【on.cc東網專訊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,日前執行巡邏勤務,在西屯區永福路上有1名男子雙腳放在車架上,但自行車持續向前推進,研判該男子騎乘的是電動輔助自行車。
員警仔細觀察發現該男行車方向左右搖晃,而且滿臉通紅,研判男子是酒後駕車,當下立即趨前攔查,經呼氣酒精濃度檢測,酒測值高達0.43mg/L,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嫌,當場遭警逮捕送辦。
警方調查,38歲泰國籍的沙姓騎士,去年5月間隻身來臺工作將近8月餘,案發前一天與好友人邀宴,眾人歡飲直到翌日凌晨4時才結束,睡醒後騎上自行車準備返回公司上班,卻完全不知身上還有酒精殘存,更不曉得在酒後騎車是違法行為,而且如果只是單純騎腳踏車只依道交條例輕罰600元,但因所騎車輛使用馬達輔助推進屬動力交通工具範疇,已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,全案調查完畢依法移送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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